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传唤属不属于强制措施
释义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和询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22: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