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规定 |
释义 | 动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购买安置房的个人免征印花税等。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税费规定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购买改造安置房的个人按不同面积计征契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有集体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不同性质的安置房有不同的交易规定和税收政策。安置房的税收政策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一、动迁安置房税收政策有哪些规定? 1、对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对改造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房相关的印花税,及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改造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税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四条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三、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 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 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此类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交易。 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市场上的安置房分成好几种不同的情况,有些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制,有些是划拨土地性质,还有一部分是出让土地性质,税收政策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结语 动迁安置房税收政策分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的减免。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对应的交易和上市条件也有所不同。安置房的税收政策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