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其次,与健身房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但其中优惠卡不退卡不退费的条款系健身房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明显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力,如健身房未曾以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提示该条款,则该条款应认定为格式条款,该项约定无效,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消费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一、预充值卡不得退款 规定合法吗 消费者在某店里办理充值卡看上去是一种购买行为,但其实质上是与店家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其中预充值卡的金额就是消费者提前预付的服务费用,而店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服务。双方订立合同中所称的“预充值卡不得退还”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其存在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理应认定为无效内容。 二、无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可否有效 不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