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一)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二)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三)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