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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人和质权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被质押人是质权人吗
    质押中没有被质押人,质押财产的人是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对质押财产享有担保物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质物保管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
    三、质押担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质押的财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的和能强制执行的财物。
    (二)想要使用质押担保,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内容需要具体和全面。
    (三)质押担保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发生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情况,是要承担责任的。
    (五)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财产质押中没有被质押人,财产质押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质押财产的所有人,而质权人是指债权人,债权人享有质押财产的担保物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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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