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购房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交购房定金有的注意事项: 1、没有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保护;存款条款不是强制性的,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独立决定是否设立存款条款,定金条款已经订立,但合同只有在消费者交付定金后才生效;当事人可以同意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为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是预付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定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一、定金是什么的担保形式?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应作为价格或收回,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定金应当书面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并实际支付定金,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定金条款无效。存款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不具有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相反,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能够担保债务的履行。同时法律规定了定金罚则。而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也不具有担保作用,一般会被认定为预付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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