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丢了在哪补?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到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2、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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