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认定的条件是: 1、侵权事实是,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是违法的,著作权是绝对权利,任何人都有义务不侵犯该权利; 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及其后果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错。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