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调到分公司劳动合同需要重新进行签约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涉及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合同,只需订立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变更为分公司,合同期限保持不变。法律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此情况,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应书面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你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由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维持原合同约定,这样就不会算是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就可以了。至于法律条款,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规定,对于你说的情况尚未见到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跨地点调动需重新签订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跨地点调动通常需要重新签订。总公司调动员工到分公司,涉及到工作地点的变更,因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新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和签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此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确保员工在新的工作地点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因此,在总公司调动员工到分公司时,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是必要且合理的措施,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结:总公司调动员工到分公司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重新签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在新的工作地点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因此,在总公司调动员工到分公司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且合理的措施,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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