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4、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5、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6、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7、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