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卢彦民律师连线天津新闻广播《法眼看社会》栏目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针对普通消费领域,消费者要求商家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其中,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应当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有关欺诈行为的界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如果消费者执意购买瑕疵品,使用后无法接受该瑕疵,还能以经营者欺诈为由请求退一赔三吗?近日,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做客天津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法眼看社会》节目,一起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侯某从某商贸公司购买46块某型号的瓷砖,单价为36元。同款无瑕疵瓷砖正常售价为95元。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在与侯某通过微信就瓷砖质量和送货事宜进行沟通时,明确表示瓷砖上的保护膜不好拆,所以按照处理价销售。侯某表示已知情,后来,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向侯某说明该情况。 侯某铺完瓷砖后,发现无法撕下瓷砖表面的保护膜,自行找他人处理未果,后找商贸公司处理瓷砖事宜,商贸公司曾派2人处理瓷砖保护膜事宜,但侯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侯某认为商贸公司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仍向消费者提供销售案涉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一赔三,并赔偿相应损失,于是提起了诉讼。 那么,法院如何审理呢?法院认为,侯某从商贸公司购买瓷砖,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商贸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销售瓷砖后到送货前的时间段里,已经明确告知因瓷砖存在保护膜比较不好拆的问题,所以才低价处理销售。 侯某在收到货物前完全知晓瓷砖存在的问题,在收到货物后负有检验义务,但没有拒收货物而将瓷砖使用,直至案涉产品铺装完毕后,才提出异议。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商贸公司在销售案涉产品时,存在故意不告知或者隐瞒事实,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等欺诈行为。所以,侯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那么,消费者执意购买瑕疵品,还能“退一赔三”吗?案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Q这起案件中,侯某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什么是消费欺诈行为?什么情况下构成消费欺诈? A:本案是消费者明知商品有瑕疵而购买使用后无法接受该瑕疵,以经营者欺诈为由请求退一赔三、法院不予支持的典型案例。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01 经营者对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重要事实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或者服务的质量、内容、价格等; 02 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实; 03 经营者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 因此,经营者在出售瑕疵商品时,不得隐瞒具体的瑕疵内容,否则可能涉嫌欺诈行为。 消费者通常不可就已标明的瑕疵内容向经营者主张修理、更换和退货。 Q案例中,消费者侯某的遭遇带来什么启示? A: 消费者在购买瑕疵商品时,不应仅考虑价格便宜,更应慎重考虑能否接受该瑕疵。收到商品时,严格履行检验义务,若不能接受该瑕疵,及时拒收货物。避免因购买瑕疵商品产生纠纷。 Q如果商家销售瑕疵商品而不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了,会承担什么责任?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Q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何辨识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 A:《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Q瑕疵商品出现问题,商家应该负什么责任? A:作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律师提示 消费者若权益受损,可先与经营者沟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当保存好合同、订单截图、购物发票、正当使用过程等重要凭证。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如果无法证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鉴定;如果协#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商不成,一定要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切不可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维权不当承担违法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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