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经过别人同意偷偷用别人手机发信息犯罪吗? |
释义 | 一、不经过别人同意偷偷用别人手机发信息犯罪吗? 可以追究责任。如果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如下分析:1,首先,对于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别人手机的行为,因为手机属于隐私权的载体,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2,对于欺骗别人的行为,如果导致了财产等的损失,触犯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进行报警处理,如果是轻微的言语诈骗,则警方可能不会受理。3,对于辱骂他人的行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擅自发别人的照片,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对其的侵权行为还是要仔细的来进行认定的。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即犯法。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的,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不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把当事人信息,泄露给对方,这样的可以起诉他吗?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擅自泄露他人身份信息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规定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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