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监护权带走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孩子被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抢走,不算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作为孩子直接监护人的一方,可以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孩子的探视禁止令能否撤销 当事人要申请对方禁止探望孩子需要证明其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但是一般无法永久禁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给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不给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看孩子即父母的探望权是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不能和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的其中一方的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除此之外,另一方应该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其行使探望权的途径、方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另一方禁止探望的可以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 三、探视接走孩子犯法吗 探视私自接走孩子犯法。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则探视接走孩子不犯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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