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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明确了未婚子女的居住权权益
释义
    未婚子女享有居住权,只要父母之间约定并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占用住宅,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无限制。居住权设立需书面合同,无偿设立,但可另有约定。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从登记时开始生效。
    法律分析
    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未婚子女也享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并未对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作出限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拓展延伸
    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保障:民法典的重要规定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保障,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婚子女享有与父母同住的权利,父母应当共同履行抚养义务,并为子女提供适当的居住条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婚子女的生活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稳定和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于居住权的具体保障措施,如禁止父母单方面限制子女的居住权,同时强调了法院对于居住权争议的解决方式。民法典的重要规定为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保障,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婚子女享有与父母同住的权利,父母应当共同履行抚养义务,并为子女提供适当的居住条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婚子女的生活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稳定和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民法典的重要规定为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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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