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继承人诈骗继承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书面说明,并且就有关放弃继承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那么可能导致诈骗继承公证的具体情况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必须导致继承矛盾和纠纷。 一、遗产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2、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届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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