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去行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提出了当事人的管辖异议权利和对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的回避权利,同时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时限和调查取证的要求。 法律分析 1、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2、对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提出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对其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出庭 在交通事故索赔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庭出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索赔程序中通常需要出庭作证,以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自己的立场。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特别是在证据充分且无需当事人亲自出庭的情况下。此外,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在索赔程序中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在交通事故索赔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庭出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索赔程序中通常需要出庭作证,以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自己的立场。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特别是在证据充分且无需当事人亲自出庭的情况下。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在索赔程序中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