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劳动法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拓展资料:在劳动者无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流程一般2N+1的倍偿标准。N则是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是关于劳动法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