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