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拆迁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安置房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安置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1、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2、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