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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法颁布时间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综上所述,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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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