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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的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
释义
    借钱不打借条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安抗辩权效力如下: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一、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这个抗辩权就是另一方可根据对方履行的情况采取继续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在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首先履行一方债务届满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相应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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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