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宣城农村低保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宣城农村低保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低保对象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政策。
    二、宣城农村低保注销登记受理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宣城农村低保注销登记受理常见问题
    如果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政策,请到乡镇民政办申报注销;
    低保对象死亡后,应及时到乡镇民政办申报注销,其低保资金自死亡之日下月停止发放;
    个人主动申报注销的,到乡镇民政办申报,由乡镇民政办通过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发起注销,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乡镇、村核查发现的,及时通过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发起注销,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四、宣城残疾人证注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六条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