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什么叫无效聘用合同 |
释义 | 无效聘用合同即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什么叫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3、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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