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原则如何体现 |
释义 | 第一、在婚姻关系方面: 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结婚条件对男女双方是平等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男女有同等的离婚请求权;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父母双方在条件相同时平等;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和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请求权、经济帮助请求权等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同等的。 第二、在家庭关系方面: 1、夫妻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继承遗产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平等,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平等。 2、父母子女关系。父和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接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平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平等。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义务平等,接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平等,兄和姐抚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接受弟和妹赡养的权利平等。 一、婚姻男女平等原则的现状 (一)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二)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 (四)就民法典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五)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六)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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