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农机投档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具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各个地区标准有所不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2.年度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3.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不得申报; 4.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未解除处罚的不得申报。如已解除处罚,则需提供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贵州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 5.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如已恢复的,则需提供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贵州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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