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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级法院哪些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释义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一、孕妇杀人会做牢吗
    孕妇杀人也是会坐牢的,但是不可以判处死刑。具体而言,孕妇杀人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法律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孕妇如果杀人的话,那么是不用判处死刑,但是坐牢还是需要的。
    二、如何在刑法中保护孕妇的权益
    保护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的措施有: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2、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4、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5、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的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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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