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难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作出决定,首选由一方担负抚养义务,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无法独自承担抚养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承担或由一方承担一部分。在协商过程中,一方可以提出分享抚养权的请求,但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法院的裁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子女的抚养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生活需要和父母的收入、财产及其他有关情况,判决或裁定支付数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无法独立抚养子女的,双方应协商共同抚养子女。如果一方承担部分抚养义务,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