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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呢
释义
    离婚时,法院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共同房产,并保护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具体规定包括:婚前承租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前房屋进行的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法院会根据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对于有争议的房屋所有权,法院一般不判决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个人或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分割离婚房产时,应注意以上原则。
    法律分析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结语
    离婚时,法院会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共同房产,并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婚前承租或共同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后扩建的房屋,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无法达成房屋价值及归属协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包括准许竞价取得、评估并补偿、拍卖分割等。对于有争议的房屋,法院一般不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视为个人赠与或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分割离婚房产时,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及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分配。对于已房改的公房房产,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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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