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有竞合的情形吗 |
释义 | 毒品犯罪是有可能存在竞合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是属于选择性的罪名,是有可能存在竟合的,会不会构成竟合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一、涉毒死刑条件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毒品犯罪的死刑标准包括:毒品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拘留、逮捕、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等;毒品数量达到死刑的标准,并且是毒品犯罪的累犯,如果还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刑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量刑标准问题:刑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有两个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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