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况下,离婚时女方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应支持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请求。但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女方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法院支持男方请求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分析 按照习俗给付对方彩礼的,离婚时想要女方退彩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三种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和第三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所以如果本案中女方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不存在法定的三种情况,法院支持您请求的可能性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存在三种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第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如果以上三种情形在离婚前提下存在,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有可能支持您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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