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条件,可以选择货币出资或以可估价且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新规定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由列举式变为可以自由选择,但必须满足条件:非货币财产必须可估价且可依法转让。不符合条件或法律禁止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得作为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除列举的财产外,如股票、债券等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新规定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变化: (1)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 (2)列举式表述改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表述,由此原来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改变为更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 (3)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这个条件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换句话说,凡是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括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以及其它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通常是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有的不能用货币估价,有的虽然可以估价,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其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的方式和形式。常见的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方式,股东以货币形式向公司注入资金。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如房产、设备等。知识产权出资是指股东将自己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都有其特点,货币出资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实物出资则可以解决公司的实际需求,知识产权出资则能够为公司带来技术和品牌优势。在选择股东出资方式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选择多种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等。这些出资方式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意味着符合这一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如证券和权利等,都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在选择股东出资方式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并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出资方式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例如货币出资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实物出资的满足实际需求、知识产权出资的技术和品牌优势等。因此,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灵活选择适合的股东出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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