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如下: 1、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六类如下: 1、接触粉尘类; 2、接触化学因素类; 3、接触物理因素类; 4、接触生物因素类; 5、接触放射因素类; 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