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从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时开始 |
释义 | 法律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做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的意思的表达。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均应为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法定继承人只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他亲属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比如我们常见的爷爷奶奶将财产制定由孙子继承的情况应该适用遗赠的法律规定。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如果被继承人此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尚生存的,即使是该子女随即也死亡,亦应由其本人直接继承遗产。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儿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无权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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