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环外外地车违规入城将被罚款 |
释义 | 外地牌照进北京二环的处罚:未办通行证的外地车进六环内道路罚100元记3分;已办通行证的外地客车在五环内高峰时段罚100元记3分,平峰时违反尾号限行罚100元;已办通行证的外地货车在六环内全天罚100元记3分;北京本市及外地黄标车违规进禁限区域罚100元记3分。 法律分析 会处罚200元,此前限行规定未有变动——外地号牌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外地牌照进北京二环的处罚: 1、对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汽车进到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驾驶的,认定为“汽车违反禁令标记符号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钱处罚,并记3分; 2、对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驾驶的,认定为“汽车违反禁令标记符号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钱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限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限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钱处罚; 3、对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驾驶的,认定为“汽车违反禁令标记符号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钱处罚,并记3分; 4、对北京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限定,进到禁限区域驾驶的,认定为“汽车违反禁令标记符号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钱处罚,并记3分。 结语 外地牌照进北京二环的处罚: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汽车进到六环路以内道路驾驶,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和3分记分;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在工作日的高峰时段和平峰期违反限行规定,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和3分记分;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以内道路驾驶,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和3分记分;而对于北京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限定进入禁限区域驾驶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和3分记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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