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衡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二、衡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衡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所需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报告 3、申请单位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用苗单位的委托书 4、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如为外文文体,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6、营业执照 7、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原件) 8、进口水产苗种检疫报告 9、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10、引种隔离赞扬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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