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票诈骗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于投票诈骗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可以包括罚款、吊销选举权、取消候选资格等。具体的行政处罚力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五十六条 选举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选举委员会或者有关组织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罢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害选举公正进行的; (二)有组织、有预谋地干扰选民选举的自由,或者强制选民投票、不投票或者投票给其指定的候选人的;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妨害选举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选举公正进行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票,选举委员会或者有关组织应当予以无效: (一)选票上注明除候选人姓名外的任何标识或者字句的; (二)投票人在选票上注明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姓名的; (三)选票上注明非候选人姓名或者非候选人的标识或者字句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暂扣非法物品、暂扣非法场所、暂扣非法设备; (五)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吊销非法物品、吊销非法场所、吊销非法设备; (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但是不得超过十五日; (七)拘留,但是不得超过十五日; (八)责令履行法定义务; (九)撤销行政行为; (十)作出出境、出海决定;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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