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充电桩项目,政府有扶持,具体有以下补贴政策: 1、对于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补贴: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对于非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补贴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 3、如果是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需要协商确定补贴申报单位。 4、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会有所区别,具体应当按照当地政策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一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