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 |
释义 |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进行惩罚。 一、发现商标侵权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现商标侵权处理流程如下: 1、收集、固定证据。发现别人假冒商标,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将别人假冒商标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掌握第一手证据。 2、协商赔偿。如果对方侵权不是很严重,又有愿意协商的明确态度,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停止侵害和赔偿的事项。 3、工商投诉。掌握证据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受理后,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查封扣押侵权产品,核算侵权金额。在对侵权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就赔偿问题主持调解。 4、公安报警。对方生产、销售侵权商标达到五万元或者获利超过三万元,就构成犯罪,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发现这一情况后,可以直接报案,当然,工商查处中,发现违法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也会移交公安处理。经过刑事诉讼程序,法院将会对侵权者判刑,被侵权人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5、法院起诉。对于工商查处的案件,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或者当事人不通过工商投诉,都可以向法院民事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过判决后,对方拒不支付的,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 6、法律援助。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涉及法律认定和赔偿标准非常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或者专业机构人士进行办理。经济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有利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哪些人要负责 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应姑息迁就,不了了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 三、食品拆包销售违反哪条法律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商家销售食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包装完好,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如果包装破损或者不是按照最小销售单元销售的,应当按照违反食品安全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要将治理过度包装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监察、财政、商务、质检、工商、价格、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共同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质检部门要将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鼓励广大群众对过度包装商品进行举报,质检、工商、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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