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时间:2022年7月14日起,狮山镇分批次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办理时间以狮山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对象: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一、优待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优待证申请条件为: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一至二级社会残疾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3.因怀孕、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