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年检过期后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摩托车年检过期后,应尽快前往指定的车管所进行检测。如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所将签发一份脱审违章单,并强制报废。办理脱审需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及相关材料到车管所进行报审,并填写相关表格。摩托车年审的流程包括携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进行报审、缴纳相关费用、检测合格后领取《委托检测合同》等步骤。 法律分析 摩托车年检过期后,应尽快前往指定的车管所进行检测,同时车管所将签发一份脱审违章单。 2、去交警队办理脱审,扣2分,200元罚款,办好了再去车管所进行审车; 3、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该强制报废。 一、摩托车年审需要如下证件: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延缓检验的机动车在本年度第一次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摩托车年审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及相关材料到车管所进行报审; 2、到车管所大厅领表,并填写; 3、缴纳路桥费、保险到期需交纳交强险,如保险在有效期内是不会影响年审的; 4、将摩托车开到检测大厅交行驶证和年审信息卡,并领取《委托检测合同》填写; 5、年审完毕。 总之,摩托车年检逾期的,应当尽快复查。摩托车在四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四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车辆年检有效期至登记当月月末。车辆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参加检验。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可罚款200元,记3分。此外,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该强制报废。机动车拥有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上交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车船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结语 摩托车年检过期后,应尽快前往指定的车管所进行检测,同时车管所将签发一份脱审违章单。如逾期未检,将会被罚款200元并记3分。摩托车年审需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保险证明等证件,流程包括到车管所大厅领表、缴纳相关费用、检测合格后领取检验合格标志等。同时,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该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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