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集体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房产证吗,这个问题是根据安置房的性质不同决定的。 安置房总体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 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三、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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