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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属补助对象死亡有补助吗
释义
    对象死亡作为配偶一般是没有遗嘱补助的。
    一、哪些对象能享受遗属补助
    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二、遗属补助的项目
    (一)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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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