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房屋处理过程中两种共有方式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不需征得他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只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时有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因此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产处分意见不统一,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一、法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规定有哪些 1、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条件如下,: (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分割共同财产,损失风险也可分摊。 (3)、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才可以进行。 (4)、分割的共有财产方式灵活。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二、共同共有分先后吗 共同共有不分先后。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义务。与按份共有相比较,共同共有有以下法律规定: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在共同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种潜在的份额。部分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擅自划分份额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无效。 2、共同共有以一定的共有关系为前提 这种共同共有关系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共同关系也可以因当事人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共同共有便无产生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丧失,则共同共有就必然解体,如夫妻利益便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但在这样的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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