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
释义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虽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一、夫妻离婚房子该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中的房子按照以下方法分配:法院首先考虑夫妻双方有无就房产归属达成协议。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法院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都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进行竞价,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2、一方主张所有的,拿到所有权,并按市场价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对另一方补偿;3、都不主张的,拍卖房屋分割房款。 二、婚后买房的财产分割 婚后买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都想要取得房产,是可以通过竞价取得;2、只有一方想要房产的,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都不想要房产的,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其房产,然后就获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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