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行政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之中的行政机关,所以人民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国家已经从体制上、从制度上根本上保证了司法、行政、权利机关之间的独立,司法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与公民一样是平等的。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不适格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也就是告的被告不适格。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是: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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