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找不到债务人并不是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债务无找不到,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失踪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找不到,并不是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执行异议成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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