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的伤情鉴定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的伤情鉴定费由谁承担?1、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3、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1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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