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两份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分析 以下是起诉离婚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两份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起诉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 (三)财产分割:双方协商或者依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书面协议; (四)子女情况:与子女有关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五)其他材料: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办理离婚起诉手续需要提供离婚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如无财产分割协议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财产清单及处理意见)、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如子女已满十四周岁)以及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财产分割问题,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财产清单及处理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结语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两份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以及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签名和盖章的同意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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