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临牌办理所需材料 |
释义 | 1、外省市车主在沪购车的国产车辆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进口车辆凭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走私机动车证明》或《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外省市来沪修理的停驶车辆,凭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证明(须注明该车厂牌型号、发动机和车架号); 3、需往外省市展览的车辆,凭经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主办单位邀请书,并由浦东验车场领导批准; 4、外地车主在沪提货的车辆,凭购车发票以及上海生产制造或上海海关进口的相关凭证; 5、上海车主在外省市购车需退货的车辆须出示签注作废的购车发票; 6、个人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一、临时车牌过期了还可以上路吗 不可以。 1、临时车牌过期了不可以上路。如违反规定悬挂过期临时牌,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可以扣留车辆。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临时牌照到期则应当悬挂正式牌照。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二手车过户办理材料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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