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不同户,亲属关系证明如何提供? |
释义 | 文图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 在工作中我们时常遇到一种情况:某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成年兄姐欲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他们与当事人的户籍并不同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提供除户口本外的其它亲属关系证明。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常见,且各有曲折。 在我国,同胞兄弟姐妹的户口没在一个户口本上,刑事诉讼所要求的亲属关系证明要怎么出具?具体又该找哪个/些部门办理呢?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了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那么遇到本文开头的那种情况,同胞兄弟姐妹是需要向律所及办案机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实践中,如果兄弟姐妹与当事人的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街道或者乡村委会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流程申请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而不同地方不同部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流程也有所不同。 当今社会人口流动频繁,有些人已经多年在外读书、务工,甚至户籍迁移等,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原户籍地社区、街道或者乡村委会等部门的人员也多已变动,办事流程及规定也时有调整,对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存在一定难度……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这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此为盼,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司法领域关于近亲属的代理制度,在诸如上述特殊情况下也能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诉讼服务改革能够惠及更多确有需要的人。 #亲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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